郑四海律师主页
郑四海律师郑四海律师
139-6834-6108
留言咨询
郑四海律师亲办案例
上海某公司诉宁海某公司“买卖合同纠纷”一案
来源:郑四海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3-14
浏览量:691

【案情摘要】:原告上海某公司诉被告宁海某公司为“买卖合同”一案,本人接受原告上海公司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。经过事先和当事人充分沟通案情,提供详细的证据。

【代理观点】:1、双方的买卖合同主体适格、意思表示真实,具有法律约束力。2、被告未及时支付货款的行为构成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。3、被告提出质量瑕疵的抗辩不成立。

【判决主旨】:鉴于本案证据充分,调解结案。被告方同意分两期全额支付货款。

以上内容由郑四海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郑四海律师咨询。
郑四海律师专职律师
帮助过166好评数4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民生路599号明湖银座商务中心2号楼2001
139-6834-6108
在线咨询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郑四海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浙江跃龙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专职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302*********711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浙江-宁波
  • 咨询电话:
    139-6834-6108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民生路599号明湖银座商务中心2号楼20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