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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某被控“诈骗罪”一案量刑辩护
来源:郑四海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3-14
浏览量:610

【案情简介】:被告人彭某伙同他人实施诈骗。本人接受其亲属的委托,担任其辩护人。

【辩护要点】: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,且犯罪情节轻微,具有悔罪表现,其法益侵害性和非难可能性程度较轻。做了有罪罪轻辩护。

【判决主旨】:被告人彭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某某元人民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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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郑四海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浙江跃龙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专职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302*********7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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