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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人李某被控“寻衅滋事罪”成功辩护缓刑
来源:郑四海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3-14
浏览量:1400

【案情摘要】:李某因涉嫌“寻衅滋事罪”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,后被取保候审。

【辩护要点】:本人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,担任李某的辩护人。提出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十八周岁,应当从轻处罚;自愿认罪,积极赔偿,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且系初犯,建议法庭从轻判处。

【判决主旨】: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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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郑四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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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浙江跃龙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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