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四海律师主页
郑四海律师郑四海律师
139-6834-6108
留言咨询
郑四海律师亲办案例
文某被控“盗窃罪”一案
来源:郑四海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3-14
浏览量:1235

【案情摘要】:文某因涉嫌“盗窃罪”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,后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。文某伙同他人采用撬锁方式窃得他人电动自行车三辆。

【辩护要点】:本人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,担任被告人文某的辩护人。本人提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、具有立功表现、能自愿认罪、系初犯、偶犯,结合其成长经历,法律意识淡薄,家庭管教不力等方面做了有罪罪轻辩护,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判处。

【判决主旨】:被告人文某犯盗窃罪,判处拘役五个月,并处罚金某某元人民币。

以上内容由郑四海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郑四海律师咨询。
郑四海律师专职律师
帮助过166好评数4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民生路599号明湖银座商务中心2号楼2001
139-6834-6108
在线咨询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郑四海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浙江跃龙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专职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302*********711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浙江-宁波
  • 咨询电话:
    139-6834-6108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民生路599号明湖银座商务中心2号楼2001